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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,普陀区镇坪路地铁站某出口,一台显示经营者为“北京泰和瑞通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”的自动贩售机上,虽有“刷脸支付”标识,但在实际使用中,该选项已下线,消费者可以直接扫码开柜门获取需要的商品。“以前总觉得为了买一瓶水,还要出让自己的人脸信息,很不值得。所以,宁可忍一会走出地铁站,到便利店去购买,才感觉安心。现在这种担心放下了”,一位在地铁站内自动售货机买水的乘客对比介绍自己心态变化。菲律宾马尼拉国际机场到奎松 马尼拉国际机场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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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《菲律宾马尼拉国际机场到奎松 马尼拉国际机场分享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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